Case 房屋继承

法定继承中的产权纠纷

日期: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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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介女流,当面对亡夫家人争夺房产继承权时,怎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律师的介入与帮助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权益。

现居上海的M女士命途多舛,生活不易。早在2002年3月,其丈夫就因为交通事故去世,因为身体不好,没有谋生能力的M女士只能继续住在当初和丈夫一起居住的房内。2013年,M 女士的亡夫父母将M女士告上法院,称其居住的房屋应当归父母所有,同时称M女士已经在丈夫去世时拿到了钱财,因此不能够继承房屋,也无权居住。但是,此时 的M女士依旧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在丈夫过世时拿过任何钱财,面对二老的诉讼,万分无奈下,M女士只能找到律师事务所,希望求得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

我 国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在本案中,M女士完全有权利继承亡夫的房产。但是,当二老谎称M女士已经拿到相应的钱财时,M女 士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和没有拿到任何补偿这一观点。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充分分析了案情,并在法庭上为M女士据理力争,维护M女士的最 大权益。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M女士保住了自己在房屋上的继承权,同时拥有了继续使用居住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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