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私吞动迁利益后如何收场?

日期: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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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某一天,有一个80多岁的老人在2个女儿的陪同下,来律师事务所找我,他告诉我,他的房子被他的儿子和儿媳妇给骗了。怎么回事呢?

他有一套私房,是他的爸爸妈妈留给他的,他是老大,他下面有弟弟妹妹,现在也七八十岁了,他作为老大来享受这个房子的继承。这个房子在2014年时,国家进行旧房改造,动拆迁了。这个老先生,他的老爱人很早就去世,他有一个大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小女儿。老先生跟儿子一起居住。根据中国人的传统,女儿嫁出去,然后就跟儿子一起生活。动迁组进来以后,动迁组根据这户人家的情况,他们是分配2套房子,当时老先生和儿子约定好一套房子给老人,一套房子给儿子。

当时老先生来找我时已经有85岁了,到今天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大概已经有89岁了。但今天讲这个故事给我带来还是非常新鲜的感受,也给我带来很大的感触,至今仍是印象深刻。房子拆了以后,老人和儿子、儿媳妇、孙女一起居住,房子还没有分配下来,所以他们到其他地方借房子住。到其他地方借房子住以后,两个女儿也时常到那里关心爸爸的情况。

然后,过了一年之后,2个女儿看爸爸时,经常看到儿子、媳妇不在一起,但家具还在里面,被子、碗筷都在里面,只剩老人一个在里面,小女儿就问爸爸:“阿哥呢?”爸爸说:“阿哥有时候过来,有时候不过来。”现在基本上儿媳妇不来过夜,白天过来露个脸。小女儿当时也没有太大的留意,但这个情况时间长了,小女儿、大女儿去看爸爸的时候,儿子经常不在里面过夜了。这就引起他们的怀疑了,老爸一个人怎么过日子啊,这么大年纪了,万一有个事情要有人在旁边的。但是爸爸的伙食哥哥还是照顾的。白天给爸爸饭菜都烧好的,晚上就有事不过来了。

以前一直都是爸爸和哥哥一家四个人住在里面的,这就引起了小女儿的怀疑,我跟她接触下来也发现她还是比较灵活的。起了疑心之后,她就把这个情况跟她姐姐说了,姐妹2个人关系很好,经常出去旅游。妹妹和姐姐2个人,三个女人一台戏,2个女儿半台戏,商量就说去动迁组问一下,动迁情况怎么样?在去动迁组之前,姐妹两就去问哥哥(弟弟)了,房子情况怎么样?哥哥说了房子目前还没下来,我白天把爸爸的生活都照顾好的,晚上有时候就去丈母娘那里了。在照顾爸爸的生活这一点,儿子还是做得不错的,毕竟是自己爸爸。到没有让老先生没饭吃、没水喝的情况出现。哥哥牛皮吹了以后,妹妹也没有引起太大的注意,但她留了一个心眼。因为之前哥哥都是和爸爸住在一起的,那么现在不和爸爸住在一起了,有时候晚上才偶尔过来一次。妹妹本身也是退休人员,她比较有空闲时间,就跟姐姐商量是不是去动迁组问一下,现在动迁情况怎么样。

首先我们从心理层面上分析来讲,第一个,她符合一个人的正常思维,原因是现在房子动迁了,那么替哥哥、爸爸关心一下动迁情况,这是第一个心理行为。第二个,原来哥哥、嫂子和爸爸住在一起,是不是怀疑哥哥和嫂子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第三个,一个女人特别的敏感性。这几方面结合在一起,这使她做出后面一个动作,就是到动迁组去问问。当然我刚才讲她之前去问了哥哥的话,她想对哥哥的话进一步考证一下,所以结合这3点,他们决定去动迁组问问。到了动迁组,问到的情况,使她大吃一惊。也就是动迁组告诉他们,房子老早已经落实了,已经分配下去了,分配了2套房子,这2套房子都在嘉定。动迁组也告诉了老先生,房子的门牌号码。每一个楼里面多少面积,全部告诉他。为什么呢?因为老先生是房子的产权人,是被安置对象。告诉了之后,老先生大吃一惊,气的浑身发抖。然后,妹妹和姐姐就约好时间,悄悄地到动迁组告诉他们的房子地址,去打探。他们打探的很有技巧,没有惊动哥哥和嫂子,白天去了几次了。大家都知道动迁房子,有的房子有人住进去了,有人没住进去,有的房子装修了,有的房子空在那里。当时的场面是模糊不清的,然后晚上去看了,远远的看见房子晚上灯是亮的,然后看到房子阳台窗户已经被铝合金窗封掉了,里面还挂着衣服。然后再走近了去看,发现这个房子已经不是毛坯房了,他已经将房子精装修了。

再通过其他的方法核实,发现儿子、儿媳、孙女已经入住了。然后他们姐妹2个人,再去看第二套房子,第二套房子也装修好了,出租了,这个时候真相大白。对2个女儿来讲,一目了然,然后再回去问他的哥哥,目前的房子情况怎么样,哥哥和嫂子到这个时候照样跟他们撒谎,说房子还没有下来,三个人这个时候心里明白了,老先生知道儿子、媳妇起坏心了。

这就是故事开头为什么会来找我的原因,老先生说我要打官司,打什么官司?这个房子是我的,儿子、儿媳妇骗我,他们骗我到嘉定,租人家的宅基地农民的房子,我的生活很不方便,第二个,他们房子拿到以后,看我84岁了,没多少年了,也就骗我,能骗我多少年就多少年,能骗我几个月就几个月,甚至能够骗我几个小时就几个小时,就是不让我住在动迁得来的房子里面了,我实在想不通他为何要这样做。我坚决要打官司,我要把房子拿回来。我告诉他,你可以打官司的。第一,这是一个产权房,产权人是老先生本人的。这个房子的动迁单位他是谈判的对象、征收的对象。根据我国法律,这个房子是老先生,国家要征收了,就要给你补偿和安置,安置对象是谁呢,是这个老先生。所以我告诉老先生你有权利去打官司,你有权利去跟动迁组要房子。但是根据委托关系,你已经出过委托书给你儿子了,你对你儿子签约的行为都认可了。所以你没有权利跟动迁组打官司,你只有跟你的儿子要房子,这是第二个法律关系。老先生说我知道了。

好,现在问题出来了,这2个女儿,2个女儿是陪同老先生一起过来,跟我一谈以后,2个女儿就问我了,说陈律师,我们2个女儿是不是有这方面的权利。我说有的,这2个女儿原来没有想到要在这里面要利益的,这涉及到第三个法律关系,也就是国家继承法的问题。

怎么讲呢,刚才讲到这个房子是产权房,那么产权房是和老太太的,虽然老太太没有了,但房屋出现了继承问题,那么继承人是谁呢?老先生、儿子、2个女儿。这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关系,就是继承法的问题,虽然这2个女儿嫁出去了,但并不是说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并不是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利益。从法律上讲,这2个女儿完全可以继承他妈妈的产权份额。这样一来,2个女儿非常感兴趣,这个大女儿也跟我说了,说陈律师,我们原来并不想着里面的任何利益,根据我们家里的传统,我们2个女儿嫁出去,爸爸的财产我们不去动脑筋的,爸爸只要哥哥(弟弟)照顾好就行了,我们2个女儿已经找好人家了,弟弟(哥哥)只要照顾好爸爸就好,现在既然是这样的一个态度,这么黑心,那么我们2个女儿该要争取的利益就要争取,我们的利益,我们该不放弃就不放弃,她问:“陈律师,我们是不是可以打官司。”我说可以的。那么这么一来,就出现3个法律关系,第一个就是产权,第二个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个继承法。这是故事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三个人准备打官司了,后来的故事更加精彩。

他打的什么官司呢,是三个人打官司,老先生、大女儿、小女儿,对这个动迁利益进行分割,请注意了,这个房子动迁得到的利益,原来按照家庭的传统分配,他们是认为这个房子最终是落在儿子头上。根据那个时候老先生84岁,可能活到90来岁就差不多了,那个房子最后都会落到儿子头上。现在他们是按照法律来处理这个财产纠纷了,当然我讲了原来是没有纠纷的,儿子、儿媳妇起坏心了,要进法院了,那么这个纠纷,最后是怎么个结果呢?最后这个儿子最后只拿到30万,170万属于爸爸和2个女儿。我现在把这个故事的结果提前告诉了各位,他给了我一个感受是什么呢,就是人不要过于贪婪,如果说你过于的贪婪,你可能后面付出更多。也就是一个事务有正面和反面,有阳面和阴面。如果说你的阴面过于大的话,那么你的阳面可能会过分的小。这是给我的最大的感触。你如果有了私欲的话,那你也不应该过于的贪婪,你应该放点出去,那也不会至于你只拿到30万的结果,我给各位算个数字,这2套房子价值200万,假设老先生这个房子的动拆迁动迁利益一半是他老婆的,一半是老先生的。我们按照四个人来继承,第一个老头子,第二个大女儿,第三个儿子,第四个小女儿,各25%。老先生可以拿到房子的62.5%,其他子女可以各拿到12.5%。结合考虑到实际居住人口的因素。我可以告诉各位,最后法院就是按照这样的落脚点,儿子最后只拿到30万。各位就问了为什么只拿到30万。这就涉及到第四个法律关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这个儿子户口在里面,为什么只有30万?因为这由2块组成,一块是安置款,一块是房屋拆迁补偿款,还有一个奖励费,这个拆迁补偿款这是老先生个人部分,当然也包括她老婆。安置款包括了儿子、媳妇和孙女,当然也包括了老先生本人。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他不是按照平均的人头来分的,他是按照安置多少人来分配的,这样这个30万还要把奖励费剔除出来,这个故事结果是一个人过于贪婪,而最终只拿到30万。

这个故事我基本上讲了8成层面的事情,涉及到其他方面有关人生哲学,伦理学,还有他的道德范畴。以后我们有机会再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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