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专业律师解读征收中承租人补贴

日期: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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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提升许多地区开始进行房屋征收,有诸多人认为房屋征收仅针对于房屋所有者,包括对房屋的拆迁补贴、占地补贴等,但实际上在商铺租赁中涉及到拆迁时,对于承租人也有一定的补贴政策,正如房屋征收专业律师所言,征收时会全面考量各方人员利益。

房屋征收专业律师解读征收中承租人补贴

1、装修费

质量优服务好的房屋征收专业律师所言,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已经对房屋进行了二次装修,依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装修物归属的,按照约定确定装修物属于房屋所有权人还是承租人。房屋征收专业律师称,如果判断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装修物的归属没有作出规定而装修物无法脱离于房产的,应当将装修费补偿到房屋所有权人名下房屋所有权人再支付给承租人,具体咨询房屋征收专业律师。

2、经营损失补偿

当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时,征收房屋时应当给予其经营损失补偿,即弥补其因征收中止租赁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损失。专业放心的房屋征收专业律师解读“经营”是对房屋性质的修辞,依照法律规定,只有非住宅房屋才能用于经营。但实践中,“住改非”现象的存在具有普遍性,而且承租住改非的房屋用于经营的经营者手中不少持有依法取得的经营执照与完税证明。“损失"就是经营损失,等同于补偿额,经营损失要求是直接的损失,房屋征收专业律师称不包括间接损失、精神损失,它的内涵主要包括前期经营投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与影响生产、营业损失。

房屋征收专业律师称在普通的民用住宅租赁当中,一般不对承租人作出补贴,一些商铺的合同即将到期所以在谈论经营损失赔偿和装修费用时其额度也会顺向降低,所以无论是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有相关问题可以与房屋征收专业律师取得联络,获得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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