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海房产纠纷咨询中的离婚案件都有较强的身份属性

日期: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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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权利的划分有着诸多形式,其中一种便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划分。“人身权,为与财产权对立之假定名称,非有确定意义之原语也。前所述人格权、身份权,即属此类,其权利之范围,可从财产权之本义而定之。”为什么上海房产纠纷咨询中的离婚案件都有较强的身份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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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渐演化成为了财产法

民法领域技术性地将人身权与财产权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二者所适用的原则以及一些具体的技术措施均有所不同。而人身权又细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身份权就是指民事主体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所体现出的某种地位和资格。如亲子的身份、夫妻的身份等。也正是如此,以婚姻和家庭为对象的亲属法才体现出较强的身份属性。虽然很多人质疑在现代社会中,财产的泛滥已经冲破了家庭中的身份关系,发生一种从契约向身份的流变,亲属法已经演化成为了财产法。

2、必须依附于身份关系

不管如何蜕变,在亲属法领域的这种身份关系是不会变化的。因为长时间内,不管在哪中社会形态下,人类以繁衍为其重要任务的婚姻和家庭都是必须存在的。只要有这种身份,不管有如何强势的财产关系,它们都必须依附于身份关系。也正是这样,规定财产法律关系的合同法会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婚姻法则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正是离婚纠纷中房产存在一定的身份属性我们在处理房产时必须遵循这一属性进行划分,如,考虑到夫妻中弱势的一方,考虑到老人和子女等问题。由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公平清算当事人财产的制度,以致很多家庭的共同财产“游离”于法律的视线之外,上海房产纠纷咨询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则不能获得应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实有财产难以得到公正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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