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建设时,发包人承包人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但我国鼓励工程总承包,总承包人可以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总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总结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总承包的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工程款结算
工程分包未发生故障时,施工完成后,发包人将相应的工程款交给承包人。但是,工程分包发生纠纷,工程分包合同被法律认定无效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相应的工程款,另外,不得要求发包人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由于承包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分包行为违法,承包人无法因违法分包行为而受益,实际上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员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各自的财产,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严格适用财产归还的规定,将失去工程的效用价值,双方的经济损失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完成工程经验并合格的,实际施工方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要求相应的工程款。
3、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
承包人出现信用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况时,实际施工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经验并合格的,可以向发包人要求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能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建筑工程律师解释规定,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工程质量经验完成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支付后可以要求返还。工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统一向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订货,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订货向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订货,但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公司完成的建筑工程拆成几个部分向几个承包公司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