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征收利益分割: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买卖:包括商品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三、公房纠纷: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四、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物业管理纠纷:指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具有财产性质的争执。
六、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阅局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七、中介合同纠纷:中介合同是指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八、占有物返还纠纷:因房屋(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之事实状态将受到破坏,因此,法律赋予房屋占有人以保护其占有为目的的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权,即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九、其他相关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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