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个人房产

杜某某与叔侄、叔嫂房屋使用权案件

日期: 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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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介绍:

杜某某与叔侄杜青某、叔嫂周某某关于《A区B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使用权纠纷》案例

2010年6月13日,上海陈明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接受杜某某委托,作为其与叔侄杜青某、叔嫂周某某关于A区B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使用权纠纷一案的一审被告诉讼代理人。

接手案件后,陈明律师到被告住处了解实情,发现委托人杜某某长期患有精神弱智疾病,系智障人士,在法律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杜某某是原国有工厂职工,现已退休,离婚育一患有精神疾病女儿,生活来源基本靠退休金,收入非常微薄,且家庭其他成员经济条件也不佳,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
案件解读:

知道实情后,陈明律师主动免去了该当事人的全部律师服务费,委托人家属十分感动,使得原本还准备四处借钱打官司的他们一下子从失落又重燃希望。

陈明律师在详细研究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主动到原被告双方住所地居委、原户籍地居委调查案情,特别是针对原告杜青某举证的,由C村街道B路XX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告杜青某、周某某在2002年从湖北来沪居住在被告房屋内,原告杜青某同年到部队服役和原告周某某被迫搬出被告房屋为内容的证据。陈明律师多次走访该居委会,以真实的事实为依据和居委会据理力争,终于取得了相同居委会后期出具的以前份说辞为否定内容的书面证据,以证明两原告并非一直居住在被告的房屋内,并且凭借此有利证据在庭上针锋相对的驳斥了原告的举证内容。

可谓此诉画龙点睛之笔。同时陈明律师还对上海市政府关于知青子女户口落实的政策、知青人员动拆迁分配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法庭上己方法律的适用和反驳对方的立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在陈明律师的努力下被告杜大广最终获得了宝山区法院的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事后委托人准备摆家宴邀请承办律师庆贺成功,但陈律师在委婉推辞的同时劝说委托人家属,家庭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无疑是淡化矛盾。如今家庭成员已经对簿公堂,双方从此心存芥蒂不可避免,倘若此时再设宴庆功无疑是在对方伤口上撒盐,将两者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从此家庭将永无太平之日。在陈律师的劝说下,委托人家属最终取消了设宴计划。陈明律师认为在以儒家思想为观念的中国社会,家庭血缘关系依然为联系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而家庭是组成社会单位的基本细胞,如果没有家庭内部亲情的稳定,又如何谈的上整个社会的和谐,又怎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案可以说是陈明律师为困难群体维护正当权益的典型案例,即是他人格魅力的写照又是他心系社会,顾全大局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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