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父与子、房产(三十)

日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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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节)


法  官:好的,我先看一下。哦,这中山北路的房子是1998年10月13日订的,是《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内容是中山北路836弄138号,是旧里房屋类型,性质是公房,适用政策是《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里面有三个人,也有你沈开的名字也在上面,1998年10月到今天多少时间啦?有18年啦,在这18年里之前,你在做什么事情去了呢?

律  师:1998年,小沈正好是10岁;到了2008年,小沈是20岁;2006年是18岁,18岁的时候去当兵去了。

法  官:那么好了,当了3年兵,我就算你2010年复员回来,2010年到2016年,这5到6年之间你在干什么?你既然知道你自己的利益受损,你为何不起诉呢?我就以你2010年复员回来,经过6年了,你诉讼时效也很早就过了,你说对吧。我哪怕就同意你变更诉讼请求,将中山北路房子动拆迁的利益变更为华灵路房子利益,你诉讼时效也已经过了,再说华灵路房子产权证上面也没有你的名字。你说我怎么处理华灵路的房子产权?你中山北路房子动拆迁货币安置13万,我也就按照13万来处理,你要叫我帮你计算13万到现在的增值部分可能吧,你自己想一想。

律师:小沈想分割华灵路房子份额,主要是阻止他父亲要贱卖房子去养猪,他感到这个养猪的事情风险比较大,所以想到要分隔华灵路的房子份额。

法官:这个问题你律师前几天来开调查令的时候已经跟我讲过了,但这是他自己的事情,他想要分割华灵路的房子,我也不可以瞎来的,总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做这件事情的。你这样,我也知道你的真实想法了,我今天就答应你变更诉讼请求,就是确认华灵路1210弄59号601室房屋1/3的产权份额,你要130万。你的理由是,1998年老房动迁,原告作为安置对象,被告动用了动迁款,买了华灵路的房屋,因此原告应享有系争房屋1/3的产权份额给你,对吗?

律师:对的。

沈开:对的。

法官:你现在变更你的诉讼请求,我限你五天内补交诉讼费,我是按照130万来计算你的诉讼费的,如果逾期不交视作你撤诉处理。

沈 开:法官我肯定交,我坚决交。

法 官:那好的,那就这样,我跟你原告说,你律师前几天来找过我,也将你的情况向我介绍过了。你的官司结果,你律师也跟你大概讲过了吧。既然你坚决要交诉讼费,那好,你诉讼费交进法院后,我就组织开庭了。

沈 开:好的!

(下节待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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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编:任俣

◆ 美 编:马麟

◆ 审 核:陈明

◆ 图 片:上海陈明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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