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根据首付款的出资情况可以分成以下两类,一是,首付款是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支付的;二是,首付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的。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在房屋产权证上登一记的内容与实际出资情况不符,上海房产纠纷咨询机构解读婚姻房产纠纷的主要症结点。
1、婚姻关系前后的房屋权属
现实生活中,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时,往往考虑到双方关系很好登记不登记名字无关紧要,反正也是出了资的,房屋也是两个人的,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或没有出资的一方的名字,因此常常会出现实际出资人并没有被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又或者是房屋产权证上登一记的所有权人并不是实际出资人的情况,这时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此种情况应如何认定该房屋的权属。
2、共同财产的必要举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机械地遵守登记生效的原则,以登记时间来判断财产的性质,可能会得出不公平的结论,这不仅不符合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但也违背了在婚姻立法中确立个人财产的初衷。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利,主张确认自己对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但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双方相信这所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的,是共同拥有的,是共同投资的,他们对房子的贡献不是贷款或礼物。如果我们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尽管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处理抵押贷款手续,只有注册的名字一方的房屋产权证书,我们应该分析它从主观的角度来看,购买房子是共同拥有和客观地资助,房子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房产纠纷咨询机构称,在任何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注意保留付款凭证,并可以要求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确认或证人在必要的时候,以避免没有证书依靠在争端的情况下,从而损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前婚姻抵押房地产纠纷的首付是由个人财产的丈夫或妻子,也是常见的名义注册一个一方,需要交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