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张秀英反战缴文理由有三点:1、王芳不是同住人,她的户口虽然在里面,但是属于空挂户口,王芳一家并未在房屋内住过,孙女移民绿卡新西兰,没有为国内经济建设做贡献,在国内赚钱都用到国外去了;2、孙女是享受过动拆迁安置的;3、我的户口在里面,我是房屋的承租人。对此,张秀英也拉来多位战友为证人,都是老邻居,老邻居直陈王芳未在房屋住过。张秀英还调取了王芳夫家在闵行区签订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王芳包括在内。而我张秀英是长期生活在系争房屋直至征收,且系争房屋源于我原工作单位,对于房屋的取得贡献大,且我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即便“我”曾经分得过老二所称的安置款现金6万元,该款不足以解决我的居住问题,故不影响我享受本次征收利益。
可以看的出来,双方使用的战器都是极为相似,“户口”、“居住情况”、“是否享受过动拆迁”,可谓针尖对麦芒。
看了这段之后,请朋友们作一次临时法官,结合以上的故事情节的介绍,请你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请你做一下判决吧。如果你读过法律?如果你之前上过法庭?不管用什么华丽的词藻还是用平实的语言,请你写一份判决书吧。就请你作一次陪审团成员吧。法官是结合事实依据法律,他同样会根据自己的生活阅历、人生观、价值观、办案经验、判案规则作出主观判决。你可以凭你的认识、生活经验、伦理道德等标准做出你的判断。我等着你的评判。(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