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不要认为曾享受过动拆迁利益,就不可以享受第二次动拆迁利益。公房承租人享受过动拆迁分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是有权利再拿一次或者多次动拆迁款。这种情况公房共同居住人要引起注意,公房承租人也不能过于乐观。
王芳前四场官司想将张秀英承租人身份消失掉,其实不乏这方面的考虑,可谓其战略眼光远大,战斗水平高超,如果那个战略目标达到了,那张秀英将被彻底打入地府,张秀英就不能够享受两次动拆迁款了。
第5场官司是双方决战,这场决战将决定双方“机会”的最终归宿,往往会因为一点疏忽或遗漏,可能导致全盘皆输。嗯,有必要将她们全部的战器陈列一下,一一点数看看有没有缺少或者遗漏。还记得继子老二在见其父亲去之前,临出门时写的一份证词吗?让我们请他的灵魂从墓穴里飘出来,先让他读一下他的黑话吧。然后再让他回去躺下吧。他是这样读的,“武进路的房屋承租人是我,房屋建筑面积是15个平方,动迁货币补偿款总额为10.8万元,政府核定同住人为五人。经张秀英向我讨要说她户口在内,她也是同住人,她有权分得这笔动拆迁款。还说她要求不高,还坚持要求现金人民币6万元整作为货币安置补偿款,我认为她不值这个价,但也没有办法,我也只得同意拿现金给她。”好,讲完了,回去吧,躺在你父亲旁边,问一下他老人家,你讲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是人话还是鬼话?(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