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这是一起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办法》,私有房产动拆迁实施的“货币化”安置的诉讼。这场诉讼是在一对50多岁的夫妻离婚之后,其子女因为认为自己有共有产权份额而进行的一场诉讼。正如文章里所讲到的那样,如果这对夫妻双方争吵了几十年以后,没有离婚的话,这一家三口到了2016年或者2017年直到如今,他们家的财富可能达到了上千万的资产水平了。这个故事在文章的开头,已经讲到了他们家有两套的房子,每套房子粗略估价在400万到500万之间,二者相加不就是近千万元了吗,如果这个家庭没有分崩离析的话,这户人家就不至于像张琴所讲的那样“我们家经济条件不好。”这么一句话了。这起案件涉及到三个概念,一个是:夫妻加上张琴与其他人之间的动迁利益的分割;一个就是:张琴的父母之间的感情纠葛;第三个就是张琴与父母之间的三角关系。
我们整理这个案件,不去追求动拆迁诉讼的案件最后是谁赢谁输的这个结果。因为张琴有张琴的理由;张琴的奶奶叔伯也有他们的理由。我们写这篇文章所追求的是:一、如果张琴的父母感情好的话,张琴的生活将是怎样的。二、1998年的时候,上海市关于私有房产以及旧里类型,并且是货币化安置协议是什么样的。这个协议所适用的政策和法律。
我写这篇文章同样也是为了普罗大众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专业人士对历年动拆迁政策的了解;以及对这方面有兴趣的人士以供参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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